不用。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規定,雇主得與65歲以上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但並非強制規定。因此,雇主可依勞雇雙方需求,選擇簽訂定期勞動契約或不定期勞動契約,並非僅能簽訂定期契約。另如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