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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長期照護處
日 期 115-07-31 14:23:11 閱讀次數 3
問題摘要 苗栗縣復康巴士那些人可以搭?費用多少? 
答覆內容
本縣目前有1輛大型復康巴士、46輛小型復康巴士,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 服務對象: 
1. 大型復康巴士:
(1) 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立案的身心障礙團體及機構、相關福利單位或社區舉辦有關身心障礙者的各項活動,需提供身心障礙者載送服務者。
 (2) 特殊教育學校或設有特殊教育班的各級學校,提供校外教學或活動時的身心障礙者載送服務。
 (3) 其他情形特殊,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得向本府申請專案核准。
2. 小型復康巴士:
(1) A等級:第一類植物人(可坐輪椅者)、第七類重度以上,下肢障礙需使用輪椅者、多重障礙(含第七類或肢體障礙),需使用輪椅者。 
(2) B等級:A等級以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需使用輪椅者、A等級以外的重度以上視覺障礙且行動不便者。 
(3) C等級: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因行動不便需使用輪椅者(檢附醫生診斷證明或治療師評估報告) 。
(二)收費標準: 
1. 大型復康巴士: 
(1) 服務使用費:行駛至本縣、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每日酌收新臺幣三千元;其他縣市為新臺幣五千元,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2) 其他費用:油料費、停車費、乘客(含駕駛人)旅遊平安保險費等其他相關費用皆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
(3) 經本縣立案的身心障礙團體或機構辦理各項社會福利活動,服務使用費採八折計費。 
(4) 本府及所屬機關因業務需求或公益福利活動且經本府專案簽核同意者,得免收服務使用費及油料費。 
2. 小型復康巴士:
(1) 縣内:低收入户者,每人每月免費搭乘四次(八趟);即縣内及縣外免費搭乘合計四次(八趟),其中縣外免費搭乘一次(兩趟)、一般户及超出免費趟次低收入戶者,依本縣計程車費率三分的一計價,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共乘者收費優惠百分的五十。
(2) 縣外:低收入户者,每人每月免費搭乘一次(兩趟)、一般户及超出免費趟次低收入户者,依本縣計程車費率二分之一計價,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共乘者收費優惠百分之五十。停車費駛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依實際支付金額計收(等免收通行費配套方案結束後,再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