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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5-07-29 16:27:10 閱讀次數 2
問題摘要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115年醫療性取卵(精)補助方案
 
答覆內容
一、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二、資格:
(一)本人(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年齡為18歲以上,未滿41歲以下,且預計經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後可能會影響生育功能的罹癌縣民。
(二)須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癌須治療而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並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因罹癌需接受化學治療或骨盆放射治療等)。
(三)本補助不與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同一療程僅能擇一補助)。
三、方式:請於完成取卵取精療程後3個月內(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檢附以下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人或指定轉讓之帳戶。
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含有記事)
(三)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
(四)醫療收據
(五)申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證明文件 
(六)委託匯款書或帳戶轉讓同意書
(七)領據
(八)切結書
(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補助金額:
(一)取卵療程費用:補助15案,每案新臺幣2萬元
(二)取精療程費用:補助20案,每案新台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