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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7-14 14:15:49 閱讀次數 40
問題摘要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答覆內容
審核單位:苗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 (由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苗栗分事務所承接)
地址:苗栗縣公館鄉館中村大同路205號
電話:(037)230265
一、申請補助期間: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並已通報至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者(兒童保護安置個案得不受戶籍限制),且未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開具之有效期限綜合報告書或提供區域級以上醫院開具之有效期限(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三)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暫緩入學者,以1年為限)。
本計畫補助對象排除單純注意力不集中、過動及構音異常者,惟診斷證明載明(疑似)發展遲緩,建議接受早期療育者不在此限。
三、補助標準及方式:
(一)補助標準:
1、交通費補助:
(1)非低收入戶(含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0元,每月最高補助10次。
(2)低收入戶:每人每次最高補助200元,每月最高補助不限次數,以實際次數核實支付。
2、療育費補助:早期療育單位所執行健保不給付項目之療育項目而須自付之費用(掛號費、健保給付項目之部份負擔不予補助),依收據實際支出金額申請,每人每日補助金額核實支付。
3、社區療育費補助(到宅療育、社區據點療育):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1,000元。
(二)補助方式:
1、補助交通費及療育費或社區療育費:非低收入戶(含中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低收入戶每名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
2、交通費及療育費不得同時段與社區療育費重複請領。
四、申請方式:
(一)、補助資格申請:每個年度開始,申請人請重新提送補助資格相關表單並送至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符合資格將認列當期申請月份計算補助。(送件後,請申請人主動來電查詢結果)。
1、 申請對象:兒童之父母、祖父母、監護人或寄養家庭父母、實際照顧者或經地方政府指定之療育單位。
2、 補助資格申請表單:
(1)苗栗縣政府告知函。
(2)早期療育費用補助資格審查表。
(3)受補助對象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兒童或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提供兒童發展評估之區域規模以上醫院,所開具有效期間內之綜合報告書或(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三擇一)
(6)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證明。
(7)其他證明文件(如緩讀證明書、寄養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