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1.管制區安裝車辨系統及安排稽查人力進行取締,管制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車輛。
2.違反者處機車500元、柴油小貨車1,000元、柴油大客(貨)車2,000元、柴油施工機具5,000元,並給予30天改善緩衝期(於期間內再次違反空維區規定者免予處分)。。
3.期限屆滿仍未完成改善處原處分金額1.3倍罰鍰:機車650元、柴油小貨車1,300元、柴油大客(貨)車2,600元、柴油施工機具6,500元。
4.違規行為對學校有影響處原處分金額1.5倍罰鍰:機車750元、柴油小貨車1,500元、柴油大客(貨)車3,000元、柴油施工機具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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