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自公告生效日起,柴油施工機具、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貨車、小貨車及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範圍,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取得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之柴油施工機具。
(二)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柴油大客貨車、小貨車於稽查日(含)前一年內取得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有效期內自主管理標章。
(三)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完成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
(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輛或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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