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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環境保護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日 期 114-06-19 13:51:07 閱讀次數 18
問題摘要
鄰居製造噪音影響生活安寧,怎麼辦?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1.對於住家產生的噪音,如雞鳴狗叫、防盜器、兒童嬉笑聲、喧嘩聲、鄰居進出門走動聲及澆水滴落聲等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的聲音,請向警察局反映,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或向大樓管理委員反映,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處理。
2.居住在設有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大廈住戶,亦得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於住戶發生喧囂時,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予以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 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3.另針對本府環境保護局公告管制項目如冷卻水塔、發電機及抽水泵等噪音,可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噪音管制法進行稽查取締,請撥本府環境保護局037-558558報案,將派員前往現場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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