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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警政治安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警察局
日 期 114-06-10 15:47:34 閱讀次數 19
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可提供家暴被害人相關的權益,是指哪些?
答覆內容
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提供的權益,簡要說明如下:
(一)「終止暴力發生」的權益:若遭遇家暴狀況,請立即撥打緊急救援保護電話「110或113」,將通知當地警察單位儘速派員處理。
(二)「請求驗傷」的權益:可以到各公私立醫院,請求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醫師不得無故拒絕。
(三)「聲請保護令」的權益: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來保護被害人的安全。
(四)「緊急庇護」的權益:由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提供被害人及其子女短期或長期庇護安置,讓他們在安全的地方生活。
(五)「法律諮詢」的權益:想聲請保護令、提出刑事告訴或訴請民事離婚時,可以請家防中心的社工人員,安排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解答您心中的疑惑。
(六)「心理重建與治療」的權益:因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您,如果發生失眠、緊張或頭痛等現象,可透過家防中心聯繫轉介,接受專業心理專家的輔導協談。
(七)「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的權益:各地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中心,可提供參加職業訓練的機會,以充實就業技能,並輔導就業,讓您的生活沒有後顧之憂。
(八)「子女轉學」的權益:家防中心將依被害人實際需求,協調教育處協助被害人的子女轉學籍繼續就學,避免求學的過程中斷。
(九)「子女探視權」:法院即使允許施暴者可以探視您的子女,但整個探視過程的規定十分嚴謹,您不必擔心子女會再度受到傷害。
(十)「子女監護權」:若雙方協議不成,將透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法院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原則,綜合考量子女的年齡、健康、意願、父母適性比較(年齡、職業、健康、品行、經濟)、主要照顧者、友善父母、與其他家庭成員間的相處情形等因素,並安排親職教育課程及調解委員會等程序後,裁判親權(即監護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