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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文化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日 期 114-06-09 14:34:38 閱讀次數 27
問題摘要

114年度苗栗縣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答覆內容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之縣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申請獎勵金之該等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中高級及高級考試合格者。
申請方式:
(一)檢附申請表(附件1)、切結書暨領據(附件2)、委託匯款書(附件3)、戶籍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正反面、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擇一即可)及考試成績單影本,於受理期間內向本局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二)領取人如為18歲以下者,切結書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
(三)檢附之文件及相關資料,均不予退還。
受理期間:自114度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高級考試寄發成績單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30個日曆天內,申請人檢具申請資料親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客家事務科」辦理或以郵寄方式申請(地址:360005苗栗市自治路50號 文化觀光局客家事務科收),若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局將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者,本局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詳情可至文化觀光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獎勵計畫(https://www.mlc.gov.tw/form/Details.aspx?Parser=28,8,49,,,,794,43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客家事務類/ 114年度苗栗縣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