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產檢是確保母體和胎兒健康的必要程序,產後檢查則有助於及早發現產後問題。政府除了提供產檢次數補助外,也新增了產後檢查次數補助,以更全面的照護孕婦和新生兒產檢健保補助給付,將現有預防保健由產前健康照護延伸至產後,以提供孕產婦更全面的健康照護。
一、全民健康保險共給付14次,補助時程:
第1次(8週)、第2次(第12週)、第3次(第16週)、
第4次(第20週)、第5次(第24週)、第6次(第28週)、
第7次(第30週)、第8次(第32週)、第9次(第34週)、
第10次(第36週)、第11次(第37週)、第12次(第38週)、
第13次(第39週)、第14次(第40週)。
二、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提供2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以提升產後婦女正向孕產經驗及增進其身心健康。
(一) 服務對象:具健保身分且經醫師診察有生產事實的產後婦女。
(二) 補助時程:
產後1個月內(建議於產後1-2週)
產後3個月內(建議於產後6-8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