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二、資格: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且懷孕第9-14週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懷孕第9-14週之新住民婦女。
三、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
文件:
(一)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健保卡(尚未設籍之新住民,請準備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四、補助金額:共計72案,孕婦(初期)唐氏症篩檢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2,200元,子癇前症篩檢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800元,共3,000元,實際費用未達3,000元者,依實際費用補助之,倘實際費用大於3,000元者,由院所逕向民眾收取不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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