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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4-06-05 11:38:46 閱讀次數 16
問題摘要
苗栗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114年凍卵補助方案
 
答覆內容
一、 補助項目:凍卵療程及管理費用
二、 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 資格條件:
(一) 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不限已、未婚之25歲(含)-40歲(含)生理女性。
(二) 配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
(三) 本補助不與本縣「幸福苗栗 好孕來-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重複補助。
四、 審查方式:請於接受相關療程3個月內(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檢附以下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撥款至申請人或指定轉讓之帳戶,應備文件:
(一)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申請表
(二) 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 (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含有記事)
(三) 診斷書正本(須載明凍卵相關療程:包含施行誘導排卵、取卵手術、卵子找尋處理、快速冷凍卵子、冷凍卵子保存等起訖時間)
(四) )醫療收據總額需大於補助款2萬元影本
(五)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方案委託匯款書 (適用對象:申請當事人)或帳戶轉讓同意書(適用對象:無帳戶之新住民或帳戶凍結之申請人)
(六)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領據
(七)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幸福苗栗 好孕來-凍卵補助」切結書
五、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萬元。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15案,新臺幣30萬元。
七、 有關補助方案、申辦文件及相關資訊張貼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局網-「補助公告專區」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