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項目:卵巢功能檢查
二、 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至12月31日截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三、 資格條件: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之25歲(含)-40歲(含)生理女性或配偶任一方設籍本縣6個月(含)以上者。
四、 審查方式:申請者檢附以下應備文件,至合約醫療院所檢查後,由合約醫療院所函文衛生局申請補助,經審核無誤後,撥款補助款至指定帳戶,應備文件:
(一) 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須為10日內且有記事)
(二)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三) 健保卡
五、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千元,若費用超過補助標準,則由申請者自付不足。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共計90案,新臺幣9萬元。
七、 有關補助方案、申辦文件及相關資訊張貼於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局網-「補助公告專區」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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