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受理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一、申請人:設有戶籍之第一次申辦護照者,親自臨櫃辦理。
二、應備表件:
(一)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由戶所人員於系統點選「產生電子戶籍謄本」)。
(二)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三)簡式護照資料表。
(四)未成年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申辦護照。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請法定代理人繳驗國民身分證,並在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簽名;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須事先填妥「同意書」帶至戶所申辦,簽署「同意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五)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祖父母等)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如叔叔、阿姨等)陪同。法定代理人須事先填妥「委任陪同書」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申辦,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
三、申請流程:在臺設有戶籍國民首次申請護照,在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後,可以在該戶政事務所申辦護照,持戶政事務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於繳款期限內到指定的超商、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就會審核、製發護照,自繳費起約14個工作天,即可持繳款暨證明單到原申辦的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或者自付郵資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護照郵寄到指定地址。
註: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如果急著使用護照,還是一樣可以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續委託親屬、同事或旅行社代為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送件申請,或親自到上述外交部各申辦地點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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