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自製之酒品,如欲販賣,應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申請並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始可販賣。農民未經許可產製之產品,如該產品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五,不論其取名為「露」或其他名稱,均屬私酒,不得產製、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