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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1-04-06 15:42:05 閱讀次數 1119
問題摘要 藥商(局)申請停業、歇業案件須知
答覆內容
◎停業 
一、應檢附文件
1.『藥商藥局』登錄申請表1份(務必填寫營業場所及負責人電話)。
2.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藥品許可證切結書1份。
4.藥商(局)執照正本。
5.董監事會議記錄影本1份(股份有限公司者需檢附)。
6.原領有的藥品許可證全數繳回,(未領有者免附)。
7.『藥事人員』登錄申請書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8.藥事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9.執業執照正本。
10.藥事人員離職證明書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1.藥師(生)證書正本及(核章後)影本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二、須知
1.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須先辦理收支結存申報及解除註記事宜。
2.先至藥師(生)公會辦理入(退)會相關程序。
3.原領有之藥品許可證繳回暫存衛生局,待復業時發還。
4.檢附相關文件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負責人私章。
 
◎歇業
一、應檢附文件
1.『藥商藥局』登錄申請表1份(務必填寫營業場所及負責人電話)。
2.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藥品許可證切結書1份。
4.藥商(局)執照正本。
5.股東會議記錄影本1份(股份有限公司者需檢附)。
6.原領有的藥品許可證,未辦理轉移手續者則全數繳回。
7.市招拆除前及拆除後及室內陳列物品拆除前及室內陳列物品拆除後相片1份。
8.『藥事人員』登錄申請書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9.藥事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0.執業執照正本。(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1.藥事人員離職證明書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12.藥師(生)證書正本及(核章後)影本1份(無須登記藥事人員者免附)。
二、須知
1.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須先辦理收支結存申報及解除註記事宜。
2.先至藥師(生)公會辦理入(退)會相關程序。
3.原領有之藥品許可證,如未辦理轉移手續,則一併繳回衛生局,由衛生局代函轉至衛生福利部。
4.檢附相關文件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負責人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