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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1-04-06 15:39:26 閱讀次數 310
問題摘要 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申請復業案件須知
答覆內容
◎復業
一、應檢附文件
1.『醫療器材商』登錄申請表1份(務必填寫營業場所及負責人電話)。
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負責人私章、公司(大)章、辦理驗戳作業
(請在登錄申請表及各佐證資料影本上蓋大小章)。
4.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1)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2)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影本。
 (3)非負責人自有之房屋,請增加
   提供租賃契約或房屋使用同意書。
 (4)營業場所內裝設有住宅火災警報器、滅火器二項(現場拍照佐證)
5.機構復業之佐證資料:
5-1公司組織:公司事項登記表、公司組織章程、股東名冊影本各1份(公司者需檢附)。
5-2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會議紀錄影本1份。
5-3商號:除1-5外,無須檢附其他佐證資料。
二、須知
1.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約5-10個工作天。
2.領回辦理停業時暫存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3.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如需郵寄,請檢附28元回郵、A3信封及填寫正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