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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1-04-06 15:38:30 閱讀次數 430
問題摘要 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申請停業、歇業案件須知
答覆內容
◎停業
一、應檢附文件
1.『醫療器材商』登錄申請表1份(務必填寫營業場所及負責人電話)。
2.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正本1份。
3.負責人私章、公司(大)章,辦理驗戳作業
(請在登錄申請表及各佐證資料影本上蓋大小章)。
4.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機構停業之佐證資料:
5-1公司組織:公司事項登記表、公司組織章程、股東名冊影本各1份(公司者需檢附)。
5-2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會議紀錄影本1份。
5-3商號:除1-4外,無須檢附其他佐證資料。
二、須知
1.原持有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暫存衛生局。
2.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約3-5個工作天,核發公文後郵寄至指定地址。
 
◎歇業
一、應檢附文件
1.『醫療器材商』登錄申請表1份(務必填寫營業場所及負責人電話)。
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負責人私章、公司(大)章,辦理驗戳作業
(請在登錄申請表及各佐證資料影本上蓋大小章)。
4.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正本1份,繳回。
5.市招拆除前及拆除後及室內陳列物品拆除前及室內陳列物品拆除後相片1份。(如有繼任業者承接,請在營業場所歇業簡圖載明”原址由○○○機構承接"。
6.機構歇業之佐證資料:
6-1公司組織:公司事項登記表、公司組織章程、股東名冊影本各1份(公司者需檢附)。
 6-2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會議紀錄影本1份。
 6-3商號:除1-4外,無須檢附其他佐證資料。
二、須知
1.原領有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未辦理轉移或委託製造則需自行繳回,衛生福利部。
2.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約3-5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