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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1-04-06 15:37:45 閱讀次數 254
問題摘要 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申請變更案件須知
答覆內容
◎變更
一、應檢附文件
1.『醫療器材商』登錄申請表1份(務必填寫營業場所及負責人電話)。
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負責人私章(小章)、公司(大)章,辦理驗戳作業(請在登錄申請表及各佐證資料影本上蓋大小章)。
4.營業場所暨設備簡圖1份(變更地址及個人公司負責人者需檢附)。
5.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1)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2)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影本。
 (3)非負責人自有之房屋,請增加提供租賃契約或房屋使用同意書。
 (4)營業場所內裝設有住宅火災警報器、滅火器二項 (現場拍照佐證)
6. 機構變更之佐證資料如下:
6-1公司組織:經濟部函、公司事項登記表(營業項目須有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或醫療器材製造)、組織章程、股東名冊影本各1份。
6-2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會議紀錄影本1份。
6-3商號:新設立個人商號請提供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核發之預查核定書。已有商號待新增營業項目者,請提供商業設立核准公文。
6-4直轄市(六都)已核准設立之業者:請提供該直轄市工商管理單位核准設立的公文或衛生局核發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7.行政規費:郵政匯票1,000元壹張(抬頭名稱註明:苗栗縣政府)。
二、須知
1.涉及主體變更約10-14個工作天﹔未涉及主體變更約3-5天。
2.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如需郵寄,請檢附28元回郵、A3信封及填寫正確地址。
3.新增營業項目(醫療器材批發、零售或醫療器材製造),須依法由衛生局先核發籌設許可公文。
4.機構變更地址,須由衛生局先辦理審核後,核准其地址異動變更及許可執照換發後,再到經濟部或苗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