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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教育政策類
提供單位
教育處
日 期
111-04-06 15:05:54
閱讀次數
1100
問題摘要
請問我具有國中教師證可否報考國小代理教師甄選第二次招考?
答覆內容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二、上開規定未限制其階段及科(類),故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國中小代理教師第二次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