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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28:59 閱讀次數 384
問題摘要

房屋如何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答覆內容
一、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申報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二、 除符合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以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房屋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所訂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自住住家用稅率降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