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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1-03-29 16:01:32
閱讀次數
339
問題摘要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條件為何?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房屋稅科、竹南分局房屋稅股
一、稅率適用條件: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房屋稅率1.2%,其他供住家使用者,房屋稅率為1.5%(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立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率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稅率2%。
二、檢附證件:填具申請(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