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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29:36 閱讀次數 495
問題摘要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條件為何?

答覆內容
受理、承辦單位:稅務局房屋稅科、竹南分局房屋稅股
一、稅率適用條件: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者,房屋稅稅率1%或1.2%;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房屋稅稅率1.2%;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房屋稅稅率1.5%至2.4%;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房屋稅稅率2%至4.8%;其他供住家使用者,房屋稅稅率為2.6%至4.8%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立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稅率3%,供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房屋稅稅率2%。
二、檢附證明文件,填具申請(報)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