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長信箱
常見問題集
寫信給縣長
案件查詢
未確認信件查詢
密碼查詢
縣民熱線
1999簡介
1999費率說明
參訪紀錄
大事紀
苗栗縣政府1999熱線暨為民服務系統
連結
:::
首頁
網站導覽
字級
小
中
大
苗栗縣政府1999熱線暨為民服務系統
選單
常見問題集
寫信給縣長
案件查詢
未確認信件查詢
密碼查詢
縣民熱線
1999簡介
1999費率說明
參訪紀錄
大事紀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地政服務類
提供單位
地政處
日 期
111-03-30 10:21:51
閱讀次數
691
問題摘要
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轉租可以嗎?
答覆內容
Q: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轉租可以嗎?
A: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規定: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承租人因服兵役致耕作勞力減少,而將承租耕地全部或一部託人代耕者,不視為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