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衛生局醫政科
一、應備證件:
(一)書面:
1. 支援報備申請書正本。
2. 擬前往支援醫療機構之邀請函或委託書(影本即可)。
3. 醫事人員證書、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二)申請方式:備妥書面資料以郵寄或親自送至本局收發室(收文)即可;線上支援報備不需任何文件,有跟本局申請帳號及可上網登入衛生資訊服務入口網報備。
二、支援報備變更(註銷)應備證件:
(一)書面:
1. 填寫支援報備變更註銷申請書。
2. 原核准公文及附件影本。
(二)線上報備:
1. 上網修改原核准申請書之支援結束日期, 例如原核准支援開始日期:95/01/01;支援結束日期95/12/31,95/10/01起註銷支援,將支援結束日期改成:95/10/01。
2. 上網重新報備。
註:醫事人員至其他醫療機構執行醫療業務,係屬法定中但書之『經事先報准』事項,應先報請原職業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書面支援報備案件之核准支援日期仍以收文日期為準,除事先報准;線上報備核准支援日期以上網登打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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