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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加強辦理失智老人、精神病患
、身心障礙者等為民服務工作,警察機關提供申請自願捺印指紋作業,可申請對象為:
(一)失智老人。
(二)精神病患。
(三)身心障礙者。
(四)發展遲緩兒童及少年。
(五)其他:不限身分均可申請不
限身分均可申請。
二、如有自願捺印指紋需求者:
(一)鑑識科電話:037-380299
(二)向社福團體、社團報名累計達
10人以上,可申請相關單位派
員前往辦理捺印。
(一) 填寫線上表單。(請上網搜尋
苗栗縣政府便民快e通/申辦服務/自願捺印指紋建檔申請。)
三、申請手續:
(一)攜帶個人有效身分證件。
(二)申請時填寫同意書。
(三)過程完全免費(防止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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