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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警政治安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警察局
日 期 115-08-04 11:52:38 閱讀次數 1314
問題摘要

預防失智長者走失,申辦指紋建檔程序。

答覆內容
一、 為加強辦理失智老人、精神病患
、身心障礙者等為民服務工作,警察機關提供申請自願捺印指紋作業,可申請對象為:
   (一)失智老人。
   (二)精神病患。
   (三)身心障礙者。
   (四)發展遲緩兒童及少年。
   (五)其他:不限身分均可申請不 
        限身分均可申請。
二、如有自願捺印指紋需求者:
   (一)鑑識科電話:037-380299
   (二)向社福團體、社團報名累計達 
       10人以上,可申請相關單位派 
       員前往辦理捺印。
(一) 填寫線上表單。(請上網搜尋 
苗栗縣政府便民快e通/申辦服務/自願捺印指紋建檔申請。)
三、申請手續:
   (一)攜帶個人有效身分證件。
   (二)申請時填寫同意書。
   (三)過程完全免費(防止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