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其他 提供單位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
日 期 111-04-06 16:30:26 閱讀次數 333
問題摘要

民眾拾獲、自行捕捉犬貓及不擬飼養犬貓要如何處理?

答覆內容

1.民眾拾獲、自行捕捉犬貓可於上班時間送交動防所及動物收容所。

2.辦理不擬飼養犬貓程序為先上班時間撥打本縣動物收容所037-558228詢問及完成以下事項:

A.飼主須先完成犬貓絕育、狂犬病疫苗年度注射及晶片植入寵物登記後,方可辦理不擬飼養送交收容所。

B.飼主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連同犬、貓送至收容所,依苗栗縣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繳交新台幣3000元入苗栗縣政府。

C.本所及收容所不受理非本縣民或外縣市領養之不擬飼養犬、貓。

D.經送交收容所犬、貓,本所及收容所有全權處理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