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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民政戶政類 提供單位 民政處
日 期 114-05-27 08:58:37 閱讀次數 207
問題摘要

清理神明會土地申報神明會(信徒)證明書應備表件

答覆內容

神明會土地,應由神明會管理人或1/3以上會員或信徒推舉之代表1人,於申報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申請神明會會員(信徒)證明書應備表件

1.申請書1份

2.推舉書4份

3.沿革4份

4.原始規約 4份 (如有設立時組織成員名冊或出資證明文件者免附)

5.會員(信徒)系統表 4份

6.會員(信徒)繼承慣例 4份 (無者免附)

7.現會員(信徒)名冊 4份

8.不動產清冊  4份 (無者免附)

9.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  2份

10.會員(信徒)全戶戶籍謄本  2份

11.會員(信徒)權拋棄名冊 4份

12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4份 (無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