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1-03-29 16:25:04 閱讀次數 278
問題摘要

已繳納使用牌照稅,於年度中車輛報廢或繳銷,多繳的稅款可否退還?手續如何辦理?

答覆內容
因使用牌照稅是一年開徵一次,車輛於年度中辦理報廢或繳銷,使用牌照稅計算至報廢前一日,故自報廢或繳銷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的稅款,稅務局會主動退還。請民眾於監理站辦理車籍異動手續時,提供或事後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或利用下列方式提供銀行帳號給稅務局。(請註明車牌、手機號碼)
‧傳真:037-351639
‧電話:(037)373561、373562、373563(請告知車籍所在鄉鎮市)
‧親送:稅務局總局、竹南分局或苗栗監理站牌照稅櫃臺
‧郵寄:苗栗市府前路46號(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Email: car@mlfta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