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5-27 09:00:13 閱讀次數 170
問題摘要

我的車輛已被註銷牌照,為何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答覆內容

車輛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隔年將不再發單開徵,使用牌照稅自該車輛牌照被註銷日起停止課徵;若車主未重新驗車領牌仍繼續使用,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兩旁、路邊收費停車格及停放公有停車場,即構成使用牌照稅的違章行為,除補徵本稅至違章日外,另加處2倍以下之罰鍰。所以車輛如需繼續使用,應按時驗車,不堪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