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49:11 閱讀次數 217
問題摘要

餐飲小吃店附設卡拉OK設備,未額外收費仍須課徵娛樂稅?

答覆內容

提供卡拉OK設備供客人使用,屬娛樂稅法規定課徵娛樂稅之範圍,即使未額外收費仍須課徵娛樂稅。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應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將被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