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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49:42
閱讀次數
175
問題摘要
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以何種方式課稅?
答覆內容
一、
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二、
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三、
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應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