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49:42 閱讀次數 175
問題摘要

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以何種方式課稅?

答覆內容
一、 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二、 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三、 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應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