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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30:06 閱讀次數 176
問題摘要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何課徵房屋稅?

答覆內容

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自申報當期適用;逾期申報或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自次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