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何課徵房屋稅?
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自申報當期適用;逾期申報或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自次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