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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勞工服務類 提供單位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日 期 111-03-30 10:26:55 閱讀次數 150
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的規定?

答覆內容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