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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資格者,可申請苗栗縣青年創業貸款:
一、申請資格
1. 申請人應以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事業名義提出申請,且事業設立登記地址須位於苗栗縣,設立未滿5年並有實際營運行為。
2. 負責人須年滿18歲至45歲,設籍苗栗縣滿4個月以上,且持有事業實收資本額20%以上出資。
3. 負責人於近3年內曾完成政府認可創業課程20小時以上或取得2學分以上證明。
4. 負責人已接受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創業輔導。
二、申請流程
1. 確認符合申請資格並完成創業輔導及創業課程。
2. 備妥申請文件,包括申請表、事業計畫書、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商業)登記資料、戶籍謄本、聯徵相關文件及其他指定文件。
3. 向本府合作承貸銀行(臺灣銀行或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4. 經本府青年創業貸款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核發核定通知書。
5. 申請人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書次日起3個月內,向承貸銀行完成貸款手續;承貸銀行將依徵授信規定辦理最終核貸及撥款。
三、貸款內容
本貸款最高可申請新臺幣200萬元,貸款用途包括購置或租用營業場所、機器設備及營運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最長2年寬限期),並提供最高9成信用保證,協助青年降低創業資金門檻。
如有申請資格、文件準備或創業輔導等相關問題,歡迎洽詢苗栗縣青年創業工坊,由專人提供申請諮詢及輔導服務,諮詢電話037-37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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