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都市計劃類 提供單位 工商發展處
日 期 114-05-27 09:15:08 閱讀次數 276
問題摘要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處理期限:以一個工作天為原則

答覆內容

1.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需備有申請書一份(如無法前往申請單位填寫請至苗栗縣都市計畫暨查詢系統下載)操作流程:便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2.備齊資料後至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開立收據,再前往本府六樓財政 處繳費即可。另外,除了苗栗市於苗栗縣政府申請外,其餘鄉鎮請向各地鄉鎮公所申請。
3.收費標準以土地筆數計算,第一筆地號收費新台幣200元整之後逐筆以新台幣100元整計算,另每增加一份證明書加收新台幣100元整。(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因辦理公務需要,敘明理由申請核發者,得免收取費用)
4.作業時間為1~2個工作天,待查詢完成後將有專人通知您到府領取。
5.如需用郵寄申請的方式,請先備齊申請書並依前開收費標準將申請單及申請筆數之費用一併寄至「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信封上並加註「申請土地使用分區」,待查詢完成後,我們將以平信的方式寄回。
注意事項:
1.請自行核對申請土地筆數及是否屬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後再交規費,已繳規費概不退還。
2.網站上所顯示之分區證明僅供參考,不具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