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種電以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為大宗,其分為「許可使用」及「農業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種電後如有租金收入則需課徵綜合所得稅,如屬自辦售電則依收入課徵綜合所得稅或營業稅,另依現行規定農地種電屬變更使用而非農業行為,故需繳納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或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也無法享有農地農用稅賦優惠,爰需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遺產稅或贈與稅等稅賦,請民眾多加利用網路及電話諮詢稅務試算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
簡易估算國稅稅額: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服務電話︰(037)320063(全功能櫃台請撥分機530)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s://www.mlftax.gov.tw/core/main/index.php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服務電話:(037)331900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諮詢電話(本府農業處):(037)559781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諮詢電話(本府農業處):(037)35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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