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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公用事業類 提供單位 工商發展處
日 期 114-06-02 11:42:39 閱讀次數 159
問題摘要

農地種電流程

答覆內容
2公頃以下之農地,除符合「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七之一點但書規定者,已無法變更使用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
超過2公頃以上土地,須將土地申請變更使用分區,才能種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