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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財稅服務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日 期 114-06-09 15:53:29 閱讀次數 1072
問題摘要

如何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答覆內容
 
一、 適用條件:
(一) 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
(二) 供有駕照而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
(三) 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輔助人所有之車輛。
二、 申請地點: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捐機關或網路申報,並檢附下列證件:
(一)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
(二) 行車執照正本。
(三) 戶口名簿正本(車輛為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四) 車主私章。
(五) 如有退稅請附車主之金融帳戶存摺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