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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計畫處
日 期 109-05-06 09:21:00 閱讀次數 1637
問題摘要 民眾若不主動清除居家戶內外積水容器,有相關罰則嗎?
答覆內容

為預防登革熱、屈公病、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發生及擴散,本縣縣民及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含大樓中樓、工(農)地、菜(農)園、花圃、側溝、屋後溝、樓梯間、共同走廊、開放空間、退縮空地、防火巷、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及頂樓等)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等孳生源,避免孳生病媒幼蟲(孑孓)。

如未主動妥善處理、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導致孳生病媒蚊幼蟲,可依據傳染病法第25條第2項、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第38條、第43條第2項、第67條及第70條進行新台幣3千元以上30萬以下不等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