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申請資格: 居住於本縣,針對失業及近期內遭逢變故之家庭,提供即時及預防性服務,避免陷入
三餐不濟之窘境因物資有限及為能符合公平正義,發放優先順序如下:
1.主要負擔家計者皆失業,又有就讀高中以下子女,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2.主要負擔家計者1/2以上失業,又有就讀高中以下子女,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3.政府列冊低收入戶,生活仍陷困,三餐難繼者。
4.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生活仍陷困,三餐難繼者。
5.獨居老人,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6.遊民,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7.其他因素經訪視評估確實急需食物濟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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