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工程建設類 提供單位 水利處
日 期 114-05-27 09:26:57 閱讀次數 492
問題摘要

縣管區域排水跨河構造物申請

答覆內容

一、申請程序:
受理登記申請→繳交申辦規費→申請書件審查及現場履勘→修正書件提請本府審查→繼續辦理書審作業或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委員無意見→核准辦理→申報開工備查→申報完工備查。
二、應附證件
(一)水利建造物架橋申請書
(二)切結書(建造物之範圍)
(三)建造物工程計畫書
1.計畫概要
2.河川特性調查分析
3.工程規劃原則與理論
4.附錄(相關附件)
(四)申請位置圖(地籍套繪圖、使用面積說明、透明圖(1/500))
(五)跨越橋設計圖
(六)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七)防汛防災應變計畫
(八)專業技師簽證(水理分析檢討及橋梁結構計算)
(九)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處理期限:
登記申請案之處理期限為60工作天,不含審查會議安排時間、訴訟、爭執、補正及異議等處理期間。
四、申請方式:親洽、郵寄。
五、規費標準:依據「苗栗縣縣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六、繳費方式:受理申請後,由受理、承辦單位開立繳款書給予申請人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