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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09:34:10 閱讀次數 143
問題摘要

低收入戶收容安置補助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且年滿65歲以上之縣民,無人扶養且無謀生能力者。
(二)罹患長期慢性病或身體殘障、癱瘓、行動不便,致生活無法自理之低收入戶老人。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二)低收入證明。 (三)戶籍資料。(四)健康體檢表。(五)醫院診斷書。
(六)入住機構證明。
三、補助標準:
(一)養護老人部分: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8,000元予受託機構(含給養費、營養費、醫療照顧費、服務費等各項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