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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勞工服務類 提供單位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日 期 111-03-30 10:30:10 閱讀次數 184
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答覆內容

一、服務對象: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年滿15至64歲,具有就業意願及能力者。

二、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晤談評估後,依就業能力派案:

(一)支持性就業服務(含一般性就業服務)。

(二)庇護性就業服務。

三、服務內容:

(一)求才、求職服務。

(二)就業諮詢與追蹤輔導。

(三)就業媒合推介、轉介。

(四)職業訓練、庇護性就業諮詢。

(五)工作適應與追蹤輔導。

(六)職務再設計補助暨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