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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衛生保健類 提供單位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日 期 114-05-27 09:34:49 閱讀次數 891
問題摘要

禁菸場所的老闆或餐廳業者如果不禁菸是否也會被處罰?如果已經口頭勸導客人,但客人還是要吸菸,老闆也會被處罰嗎?

答覆內容

1、在禁菸場所遇到吸菸的客人,老闆、店員應主動提醒客人店內不可以吸菸,其他顧客也可以向老闆或店員反應,或直接告訴客人不可以吸菸,不然被檢舉會被罰款新臺幣 2千元至1萬元。
2、依規定,禁菸場所如果沒有在入口處明顯張貼禁菸標示或提供和吸菸有關的器物,像是熄菸筒、菸灰缸等,會被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如果已張貼禁菸標示,也未提供和吸菸有關的器物,但客人仍不聽勸導繼續吸菸,老闆、店員或場所負責人、管理人並不會因此被處罰。
3、若想檢舉,可用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專線檢舉,或就近通知衛生局。
4、最好能夠提供違規吸菸者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如無法取得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例如:照片、影片,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將資料寄送到衛生局,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