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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09:45:03 閱讀次數 288
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答覆內容

服務內容:
1.居家生活自理協助。
2.陪同社交休閒活動。
3.健康支持。(陪同就醫、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等)
4.資源使用協助。(輔具、財務、交通、無礙環境等)
5.自立生活經驗交流。
申請資格:
1.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雇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2.設籍並並居住苗栗縣之年滿18歲以上中重度以上失能,經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3.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複使用居家照顧服務。
補助方式:
1.每小時補助新臺幣180元為原則。
2.每月最高補助60小時。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補助90%,一般戶補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