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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社會福利類 提供單位 社會處
日 期 114-05-27 09:45:57 閱讀次數 172
問題摘要

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答覆內容

服務內容:
(一)身體照顧服務:包括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滌及修補、文書服務、備餐服務(每日應至少提供1餐)、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文康休閒及協助參與社區活動等服務。
(三) 安全性照顧:注意異常狀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協助危機事故處理及其他相關服務。
服務對象:
(一)設籍苗栗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年齡滿18歲以上者,沒有在機構安置,沒有接受居家照顧,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之身心障礙者家庭。
補助標準:
(一)家庭托顧服務分為全日托與半日托,每日收托時間以8小時為限,並不得提供夜間住宿服務。
(二)全日托以8小時計算,每天收費700元;半日托者以4小時計算,每天收費350元。
(三)家庭托顧服務員之服務對象為身障者其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則不得支領照顧服務費。
(四)符合補助標準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22天,所需服務若超過22天者,由身障者自付費用。依身障者福利身份別予以補助,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85%,一般戶政府補助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