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承辦)單位: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
辦理方式:親至受理、(承辦)單位辦理或郵寄。
應附證件(檢附正本資料壹式2份,1份函轉機關留存,1份中央主管機關留存):
(一)利用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中文及學名)、數量、方法、地區、時間及目的。
(二)執行人員名冊(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通訊地址、服務單位、職稱、聯絡電話)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使用之承諾書。
(四)其他指定資料:研究或教育計劃書(委託或補助研究應檢附核定本計劃書影本、相關機關同意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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