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陳列、展示申請書
受理、承辦單位: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 辦理方式:親至受理、承辦單位辦理或郵寄。 應附證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二)法人/團體核准證件或公司營業證照影本乙份。 (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登記卡。 (四)進口相關文件影本(報關單和CITES輸出許可證)。 (五)陳列、展示計劃書(包括動物或產製品種類、來源、數量、陳列展示名稱、地點、期限、陳列展示場之設計圖或配置圖、陳列展示期間飼育人姓名、學經歷及獸醫師姓名等資料)。 (六)土地、建物所有權屬資料影本或土地、建物使用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