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登記
受理、(承辦)單位: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 辦理方式:親持登記物(危害動物除外)至受理、(承辦)單位辦理。 應附證件: (一)身分證。 (二)物種、物品來源證明。 (三)申請人印章。 (四)物種、物品3×5吋之照片。 (五)原登記縣(市)核發之登記卡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