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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信件基本資料
類 別 農業服務類 提供單位 農業處
日 期 114-05-27 09:48:11 閱讀次數 1602
問題摘要

農舍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申請書

答覆內容

受理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農業處農務科
1.審查表。
2.檢附向勞保局或健保局各地辦事處取得農民興建資格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農保及健保被保險人身分者)
3.申請人戶籍謄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記事不得省略)。
4.擬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都市土地請加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倘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4條規定申請,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人工登記簿、異動索引、農業用地被徵收或讓售之證明文件)。
5.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6.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切結該筆農業用地五年內未曾興建(取得)農舍建造執照切結文件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面積使用之文件)及自任耕作切結書。
7.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 (過去2年內經營實績及現況情形並檢附照片)及整體配置圖。
8.共有農地供持分人興建農舍應檢附同意書及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及分管圖。

※上開書件1式2份(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1式4份);相關書件影本應簽名(蓋章)切結與正本相符。